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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泥
1、污泥首先在池或储泥池中进行,池或储泥池池容不小于处理24h产泥量,但不宜小于1m3。储泥池内需采取搅拌措施,以利于污泥加药。
2、每天湿污泥产量小于2m3的污水处理,污泥可在后化粪池,此时化粪池的容积应考虑到此部分的污泥量。每天湿污泥产量大于2m3的污水处理,污泥可在后进行脱水。
3、污泥消主要目的是杀灭致病菌,避免二次污染,可以通过化学消实现。化学法常使用石灰和漂。
(1)石灰投量每升污泥约为15g,使污泥pH达11-12,充分搅拌均匀后保持30-60min,并存放7天以上。
(2)漂投加量约为泥量的10-15%。
(3)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紫外线辐照。
6.1.4 污泥脱水
1、污泥脱水的目的是污泥含水率,脱水必须考虑密封和气体处理。
2、污泥脱水宜采用离心脱水机。离心分离前的污泥调质一般采用有机或无机药剂进行化学调质。
3、脱水后的污泥应密闭封装、运输。
6.1.5 污泥的终处置
污泥根据保护总局危险分类,属于危险的范畴,必须按处理要求进行集中(焚烧)处置。
监测
7.4.1 间歇衰变池在排放前监测;连续式衰变池每月监测一次。
7.4.2 收集处理放射性污水的化粪池或处理池每半年清掏一次,清掏前应监测其放射性达标方可处置。
放射性废水处理技术
7.1 放射性废水来源
放射性废水主要来自诊断、中患者服用或注射放射性同位素后所产生的物,分装同位素的容器、杯皿和实验室的清洗水,标记化合物等排放的放射性废水。
7.2 放射性废水的水质水量和排放
7.2.1 放射性废水浓度范围为3.7×102Bq/L~3.7×105Bq/L。
7.2.2 废水量为100~200L/床.d。
7.2.3 放射性废水排放执行新制定的《机构污染物排放》规定:在放射性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监测其总 α<1 Bq/L,总β<10 Bq/L。
7.3 放射性废水及衰变池设计
7.3.1 放射性废水应设置单独的收集,含放射性的生活污水和试验冲洗废水应分开收集,收集放射性废水的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的特种管道,一般为不锈钢管道或塑料管。
7.3.2 放射性试验冲洗废水可直接衰变池,粪便生活污水应经过化粪池或污水处理池净化后再衰变池。
7.3.3 衰变池根据床位和水量设计或选用。
7.3.4 衰变池按使用的同位素种类和强度设计,衰变池可采用间歇式或连续式。
7.3.5 间歇式衰变池采用多格式间歇排放;连续式衰变池,池内设导流墙,推流式排放。衰变池的容积按长半衰期同位素的10个半衰期计算,或按同位素的衰变公式计算。
7.3.6 衰变池应防渗防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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