污水水质、水量及排放
污水的收集
2.1.1 病区与非病区污水应分流,严格内部卫生体系,严格控制和分离污水和污物,不得将产生污物随意弃置污水。新建、改建和扩建的,在设计时应将可能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与其他污水分开,现有应尽可能将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与其他污水分别收集。
2.1.2 传染病(含带传染病房综合)应设**化粪池。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传染性污染物,如含粪便等物,必须按我国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。后的粪便等物应单独处置或**化粪池,其上清液污水处理。
不设化粪池的应将经过消物按处理。
2.1.3 的各种特殊排水,如含重金属废水、含油废水、洗印废水等应单独收集,分别采取不同的预处理措施后污水处理。
2.1.4 同位素和诊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,必须单独收集处理。
污水排放量
2.2.1 污水排放量
1、新建
新建污水排放量应根据《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》建质[2003]4号进行取值设计,做到清污分流,节约用水。
2、现有
1)污水排放量根据实测数据确定
2)无实测数据时可参考下列数据计算
(1) 设备齐全的大型或500床以上:平均日污水量为400~600L/床.d,kd=2.0~2.2,kd为污水日变化系数。
(2) 一般设备的中型或100~499床:平均污水量为300~400L/床.d,kd=2.2~2.5,kd为污水日变化系数。
(3) 小型(100床以下):平均污水量为250~300L/床.d,kd=2.5,kd为污水日变化系数。
2.2.2 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分类
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以床位数分为100、150、200、300、400、500、600、700、800、900、1000及1000以上等。
污水水质
2.3.1 新建
每张病床污染物的排污量可按下列数值选用:
BOD5:40-60g/床.d,CODcr:100~150g/床.d,悬浮物:50~100g/床.d;
根据每张病床污染物的量和2.2.1中水量计算新建的设计水质。
2.3.2 现有
1) 污水水质应以实测数据为准;
2) 在无实测资料时可参考表2-2。
表2-2 污水水质
| CODcr mg/L | BOD5 mg/L | SS mg/L | 氨氮 mg/L | 粪大肠杆菌 个/L |
污水浓度范围 | 150~300 | 80~150 | 40~120 | 10~50 | 1.0×106~3.0×108 |
平均值 | 250 | 100 | 80 | 30 | 1.6×108 |